圖片來源:博客來
很難想像這樣的事發生在現代的台灣,不能想像這種恐怖的事為何會發生,但可以想像這對無助的幼兒必定造成無法抹滅的巨大傷害,可恨的是,加害者可以逍遙法外絲毫無需付出任何代價,因為沒有留下任何證據,類似的案件大多都是這樣無聲無息地流逝吧!
根據衛福部網站報導:「根據統計,性侵害被害人為18歲以下兒少約佔6成,換言之平均一年約發生5,000件兒少性侵害案件,其中女性兒少被害人約占76%,男性兒少則占24%。……兒少性侵害案件中有將近8成是認識者所為,……」這只是有通報的數量,黑數恐怕比統計的總量更多,這個統計數據是發生在台灣的案件,真的完全無法想像,平均每天有13、14個兒少被性侵,這裡真的是台灣?
兒少性侵案件多為熟人所為,小男孩受害比例也有4分之1,不可大意,但如果加害人是同住家人、保母呢?實在太難設防!加害人絕對不會展現出他是加害人的樣貌,難道要把所有人都當作犯罪嫌疑人對待?好悲哀呀!